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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一页开卷考试制度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5-10-15 阅读次数: 97  

为了引导学生学会学习,促进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和全面提高,现就我院改革考试方法、推行“一页开卷”考试制度作如下说明,并就有关具体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一页开卷”考试制度的说明

1、“一页开卷”考试制度的内涵

所谓“一页开卷”,既不是开卷考试,也不同于闭卷考试。它允许学生在考试时自主携带一张A4幅面纸张(525px×750px)(由学院统一印发的“一页开卷”考试专用纸)入场考试,这张A4幅面纸张的正面(或反面)框线内,可事先自行抄写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以备在考试答卷时参考使用。至于这一页纸上记录多少内容、记录什么内容学校不加限制,但规定只能手写不能复印(打印),只能自行完成不得抄袭他人内容。考试结束时,这一页纸连同考卷一同上交。

2、实行“一页开卷”考试制度的主要目的

“一页开卷”不是闭卷考试也不同于开卷考试,对于考查一些特定课程的教学效果具有独特的优点。实行“一页开卷”主要是让学生从死记硬背的“枷锁”中解脱出来,有时间集中精力进行“研究性”学习与备考,扩展、延伸所学知识。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整理一遍所学内容,对书本上的知识进行归纳和总结。

二、实行“一页开卷”考试制度的有关规定

“一页开卷”考试制度是个新事物,各系(部)务必加强管理,在选择好相应的考试课程后,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并在先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开。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1、实行“一页开卷”考试的课程范围

(1)部分人文社科类课程。

(2)部分形势与政策类课程。

(3)部分公共选修或专业选修类课程。

(4)系(部)认定必须实行该制度或实行该制度更有益的课程。

(5)教务处认定必须实行该制度的课程。

2、实行“一页开卷”考试课程的批准与备案程序

(1)由教师个人申报的,须填写《“一页开卷”考试课程备案表》,经所属系(部)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确认。

(2)由系(部)自行确定的,也须填写《“一页开卷”考试课程备案表》,并报教务处备案确认。

(3)由教务处直接确定的,须通知课程所在系(部)。

未经教务处备案确认的课程,不得实行“一页开卷”考试制度。

3、关于“一页开卷”考试的其它规定

(1)实行“一页开卷”考试的课程,教师命题时须准确地着眼于对学生理解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查,要有利于培养适应性好、能力强、素质高的多样化人才。不允许造成“满书抄,抄满书”的不良考试局面,否则将视同教学事故。

(2)实行“一页开卷”考试制时,师生须遵循学院制订的无锡职院考试(核)管理规定。

(3)对于携带超过规定数量的开卷纸、超过规格的纸张或复印件入场考试的考生按作弊论处。

(4)学生入场前,须在所携带开卷纸正面填写本人姓名、学号、班级,对于没有写明以上内容的A4纸张或携带超出框线内的开卷纸,监考人员必须及时无条件没收;监考教师不没收的,将按监考不力记录。

(5)考试开始后,考生只能查看本人所携带的开卷纸,不准查看其他考生携带的开卷纸,违者按作弊论处。

(6)考试结束时,这一页开卷纸连同考卷一同上交,纳入学生平时成绩管理。

三、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