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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21-09-21 阅读次数: 10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

大创办〔2021〕1号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

管理办法(修订)

 

根据《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苏教规[2012]12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加快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更大力度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 288号)文件精神,大力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大创园”)自主创业,有序规范大创园的综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园区功能

大创园通过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来规范引导园区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经营管理。园区具有孵化器性质,是大学生和企业、社会沟通的桥梁,使大学生在经营管理、资本运营、团队协作、公共关系、风险竞争、法律契约、开拓创新等方面得到锻炼和提高。

二、服务机构及职责

大创园由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大创办”)统一负责综合管理。

大创办公室的职责:具体负责制定各项制度,聘请中介机构提供注册、财务、税务和法律咨询等服务,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和讲座等服务,做好大学生创业园的园区建设、资格审查、合同签订、文件档案管理和资质荣誉申请等工作。

三、企业入驻

(一)入驻条件

申请入驻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入驻对象为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创办的企业。

2.符合国家和江苏省、无锡市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创业项目较成熟。

3.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4.具有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入园后能保证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同时承担其研发成果在无锡市域范围内转化。

5.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6.自觉遵守大创园相关管理规定。

(二)申请入园所需材料及程序

1.创业企业在申请入园时,应准备材料:

正在办理企业注册手续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地入驻申请表》;

2)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创业培训类证书,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院校证明;

4)大创办公室要求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

已开办企业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地入驻申请表》;

2)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创业个人(团队)的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创业培训类证书,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院校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6)大创办公室要求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

2.申请入园程序:

1)创业企业如实提供申请材料;

2)大创办公室组建评审委员会,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对创业企业及其项目进行调查论证和评审筛选,确定入驻资格;对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街孵化成功的项目,经项目负责人申请、大学生创业街主管部门推荐,可直接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继续孵化;

3)获得入驻资格的创业企业在接到进驻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办公室签署入园协议书,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4)创业企业正式入园开展创业活动。

(三)场地配置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优惠提供三年不大于40㎡场地,若企业实际使用面积超出40㎡,则超出部分给予一定程度的价格优惠。对具有高新技术和拥有知识产权的项目,可根据创业项目的实施情况,经报批后适当增加创业办公场所配置面积或延长驻园时限。

(四)政策扶持:

1.全面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加快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更大力度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 288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2.《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对入园企业的优惠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评估与奖惩

(一)大创办应建立全方位的评估指标体系,并负责对入驻的创业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定期评估每年进行两次,每半年一次。

(二)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依据评估结果,评选产生的优秀创业企业将予以重点支持并给予奖励;评估不合格的企业将责令退出大创园。

五、退出机制

(一)协议期满退出:入园企业与创业基地协议期满的,应及时到大创办办理退场手续。

(二)自动申请退出:入园企业在创业实施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和项目内容,中止、提前或延期计划实施等变动,创业企业须提前15天向大创办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场手续。

(三)孵化成功后退出:对成功孵化出壳的企业,创业企业须提前15天向大创办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场手续。

(四)责令退出:创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由大创办发出《退出通知单》,提出终止协议,责令其退出创业基地:

1.经组织评估认定为不合格的;

2.驻园期间,其经营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场地开展与创业研发无关业务的,或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让)、挪作它用的;

3.被司法机关裁定破产或执行清算的;

4.严重影响创业基地内秩序的;

5.其他不适合在大创园继续创业的。

相关创业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须自行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办法由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