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无锡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9-30 阅读次数: 10  

为了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业,做好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7342号)、《无锡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评审及资金申领办法(试行)》(锡人社发〔201755号)和《关于无锡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资金申领的补充通知》(锡人社发〔2017340号)的文件精神,发布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营项目属于互联网、物联网、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微电子、软件与服务外包、新材料与新型显示、生物、工业设计与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领域。

2.申报项目已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工商注册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且有销售收入。

3.企业法人代表须是国内普通高校在校生或在201411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海外归国留学生。

4.须在我市办理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有至少1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创业团队成员全部为在校大学生的除外)。

二、申报流程

工商注册在大学生创业园的创业企业将申报材料递交所在大学生创业园,经园区核实后,上报所在区人社部门。工商注册在大学生创业园之外的我市市区范围内大学生创业企业可直接将相关申请材料上报所在区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实地考察确认情况属实后,统一报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专业评审。

三、材料申报审核时间

材料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1021日,市人社部门审核材料时间截止到1031日,审核时间截止前仍可补充提交相关材料,超过时间材料仍未齐备的,不纳入本次评审。

四、申报材料

1.无锡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资金申请诚信承诺书;

2.无锡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纸质及电子版)

3.商业计划书;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公司法人代表为在校生的,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创业团队成员全部为在校大学生,提供所有团队成员学生证复印件;

6.公司法人代表及创业团队成员个人简历;

7.企业经营场地证明;

8.申报日所在月前12个月(经营未满12个月按实际经营时间申报)企业会计报表;

其中:申报评审的企业会计报表时间段为201810月至20199月,经营未满12个月按实际经营时间申报。

9. 申报日所在月前12个月(经营未满12个月按实际经营时间申报)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报告时间段同企业会计报表)

10.已拥有自主发明专利的企业或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11.已获得风险投资资金的企业,需提供投资协议书以及由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上述材料中第1-3项材料格式见锡人社发〔201755号文件附件;上述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需现场查验原件。 

 

联系人:陶颖

联系电话:0510-85017141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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