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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23 阅读次数: 29  

各班级:

2016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就做好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在校本专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条件由各班级参照相关要求,结合本班级情况自行确定。

三、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学生办。学生办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各班级的具体名额由学生办范洪老师根据班级人数,贫困生数综合考虑分配)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资助档次可分20004000三档,总经费不能突破学校下达的指标,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4000元档评定),报学校学生处。学生处对部门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报校领导研究通过后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资助经费分秋、春两学期发放。

四、材料申报

国家助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在江苏省学生资助服务平台中申报和打印。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

2. 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所有表格须经省资助中心审核后,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打印。

3.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的

5. 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220字之间。

6. 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100字之间。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 表格中“院系意见”的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8.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口径进行。

9.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和学校两级公章。

10.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

注意:上述表格填写要求没有涉及的可以不需要填写。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1120日前报送)

纸质材料:(1013日前报送)

附件:(见省学生资助服务平台)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中桥校区学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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