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7〕5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在校本专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学生办。学生办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资助档次可分2000—4000三档,总经费不能突破学校下达的指标,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4000元档评定),报学校学生处。资助经费分秋、春两学期发放。
三、材料申报
国家助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班级在江苏省学生资助服务平台中申报和打印。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6,11月25日前报送)
电子材料(在省学生资助服务平台中申报):
纸质材料:(10月10日前报送)
五、各班级名额分配
根据总院分配的214名名额,结合班级贫困生申请的数量和班级人数统筹分配比例。
附件:(见省学生资助服务平台)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中桥校区学生办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