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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15 阅读次数: 96  

各班级: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758)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在校本专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学生办。学生办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资助档次可分20004000三档,总经费不能突破学校下达的指标,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4000元档评定),报学校学生处。资助经费分秋、春两学期发放。

  三、材料申报

  国家助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班级在江苏省学生资助服务平台中申报和打印。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61125日前报送)

  电子材料(在省学生资助服务平台中申报):

  纸质材料:(1010日前报送)

  五、各班级名额分配

  根据总院分配的214名名额,结合班级贫困生申请的数量和班级人数统筹分配比例。

  附件:(见省学生资助服务平台)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中桥校区学生办

2017915